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暂停长期无交易药品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期无交易暂停挂网产品恢复交易资格的审核结果(第三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2年4月29日-5月1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直接恢复交易,不再另行通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5月10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暂停挂网药品恢复挂网交易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三、其他事宜
按照暂停挂网药品申请恢复交易资格流程恢复交易的药品(第一批、第二批)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制剂价格=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做为申请恢复挂网药品的全国最低价格。
2、如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的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计算其他规格药品的价格。
3、如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含已参加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的药品)也应符合差比规则。
下一步,中心将对已恢复挂网的药品(第一批、第二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梳理。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0、18584350506、13578745050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