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申报及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9日。
(三)请相关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平台进行中选药品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见附件2。此前在省平台已挂网交易或已报名生效的药品无须重新报名。
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一)维护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26日。
(二)中选药品报名生效后即可进行配送关系指定,请相关中选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指定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中选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省平台将于近期启动第四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请各中选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查看已报名生效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二)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顺利推进。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1.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2.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报名须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