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非竞价议价挂网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7月31日前到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补交以下资料(如前期是药品经营企业提交的资料,仍可由药品经营企业补交药品生产企业的资料)。
一、主体册
1、《报名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4、药品生产许可证
5、《供货承诺函》
6、县以上药监局出具的近两年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无生产假药及其他不良记录的证明(已递交的不再递交)
7、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递交资料)
8、配送承诺函(药品生产企业已确定配送(经营)企业的)
二、产品册的构成
1、药品说明书原件
2、最新有效价格证明文件
3、最新全检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补充资料下载.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