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药品降价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和进口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范围
(一)《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附件所列14种抗癌药品。
(二)鼓励已纳入我省挂网范围的进口药品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格。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中约定9月1日前调价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提交降价申请;约定9月30日前调价的企业,请于9月15日前提交降价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影响网上交易的,由企业负责。
(二)其他进口药品企业应根据国家降税政策,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提交降价申请。
(三)申请调价企业经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价格申报函加盖单位鲜章后递交至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四)在减税范围内的产品,在2018年9月15日前不能降价的应提供书面说明。主动申请降价的进口药品企业,在我省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活动中将予以优先办理。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及降价申请模板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