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目前,已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集中采购申报药品企业确认工作;并将对部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申诉讨论处理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公布相关药品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三)》见附件1、2、3,《需调整限价的非基本药品目录》见附件4。 二、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附件1-3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可从附件1-4中自行选择采购本单位需用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药物挂网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00号文公布价执行,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上网限价采购药品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的部分药品由于企业未确认,现撤销挂网,具体品种见附件5。各医疗卫生机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不得再采购这部分药品。 四、各上网医疗机构请自行下载本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五、本通知从2010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新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的药品 2.已挂网需调整限价的《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药品 3.已挂网限价不变的《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药品 4.需调整限价的非基本药品目录 5.撤销挂网的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73828043656u5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