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吉编发﹝2017﹞2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撤销,原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人、财、物和工作职责全部划转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划转后,原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银行账户将进行变更,现将变更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自2018年1月15日起,停止使用原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开设在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的“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开户名称: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银行账号:010101201111678678,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
二、变更期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省级统一结算”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药品配送经营企业暂停向“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汇缴结算款和退药款。
三、具体新银行账户信息及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