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6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8月16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药品采购处。
三、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