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自愿参加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机会均等,应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请要求,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考虑到内地与新疆距离较远,部分内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或需作修改,重新递交资料有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从3月6日起全天接受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领、申报工作,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3月10日19:00(北京时间)前申领用户名和密码,递交企业资质和产品资料截止时间顺延至3月13日12:00(北京时间),过时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