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10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4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2957 | 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2039 |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2109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S0148 | 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众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3661 |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S5711 | 广西钦州北生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 |
S4527 | 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