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我省拟组织开展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药品范围
部分基本医保目录外抗肿瘤靶向药和罕见病特效药为本次特药谈判品种(谈判药品名单见附件1)。
二、参加谈判企业应具备的资质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同时符合以下资质的均可报名参加谈判: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进口产品、港澳台产品的一级代理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许可证》等;
(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持续生产、保障供应药品的能力。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需提交相关资料,一式2份(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谈判材料清单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谈判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全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参加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须服从组织方工作安排。
(二)拟参加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务于2016年12月14日17:00前报名(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2)并递交材料,经审查符合资质的,领取《谈判通知书》(谈判时间和地点)。未按《谈判通知书》要求参加谈判者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三)联系人:曹庄 张智勇
联系电话:0531-86950837;82928035
办公地点: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辅楼北408房间
附件:1、谈判药品名单附件1谈判药品名单
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报名表
3、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谈判材料清单及格式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谈判材料清单及格式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