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委信息中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环节推行“两票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38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号),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药品流通环境。现就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规范合同签订。实施“两票制”后,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包括承诺廉洁购销、执行“两票制”等相关内容(样本详见附件),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责任,保证药品及时安全配送。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药品交易,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行为将列入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行市场清退。
2.索要购销票据。实施“两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索要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同时,要求流通企业提供该批药品从生产企业购进时获得、并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和随货同行单,同一批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生产方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需至少提供一次,发票的真实性由提供发票的流通企业负责。如流通企业属集团型企业,存在内部调拨的情况,还应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调拨发票复印件、调拨出库单复印件。
3.严格票据查验。医疗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购销发票、随货同行单(如有调拨出库单,也应包括在内),查验票据数量及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查验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购销单位等信息。在确认票、账、货关联信息一致,药品方可入库、使用、付款。实施“两票制”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票据随货同行。如发票随货同行确有困难的,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补齐期限。逾期仍未补齐有关票据,该批次产品视为不符合“两票制”规定,医疗机构应将未使用的该批次产品退回配送企业,并对后续采购做出相应调整。
4.留存票据备查。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票据的保管,并留存以备追溯和检查。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支付货款,相关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在“两票制”电子信息追溯和监管系统未建立之前,医疗机构仍需索要和留存纸质票据。
5.探索电子验票。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要依托现有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协同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电子验票信息化建设,支撑全省“两票制”电子验票工作的开展,医疗机构信息、药剂等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电子验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可先行实施电子验票。
二、工作步骤
1.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2017年先行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措施,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2.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双信封”品种,于2017年8月7日起在全省执行“两票制”。各设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品种,在执行议价结果时全部实施“两票制”。各地要根据联合体议价工作进展,合理确定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1个月。
3.执行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特殊政策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暂由各设区市自行划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备案。
4. 对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等“两票制”界定困难的情形,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统一认定,并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具体的认定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将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纳入医改总体部署,并作为今年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推动落实。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子验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联动,提升监管能力。要强化法制意识、契约精神,对违反“两票制”和廉洁购销规定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市场清退。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调动各方面对“两票制”改革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两票制”实施舆论氛围。对于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廖立华
联系电话:0791-86256240
附件:
1.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授权书
2.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3.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