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内各药械配送企业:
近期,我市多家医疗机构反映部分药品不能正常供货,严重影响我市带量采购政策执行和医疗机构正常诊疗。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提升我市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市场配送秩序、规范配送行为,提高采购和配送率,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建立并实施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9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的问题。针对医疗机构反映的药品带量采购配送过程中存在配送企业断货缺货无货、不按时配送等问题,各配送企业要对号入座,正视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即行即改,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药品配送职责义务。各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集采药械供应。无论利多利少都必须及时按要求配送,不准因路程远、需求量小而拖延配送或局部配送;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严禁进行“捆绑销售”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配送企业,我局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管理措施,对逾期不改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报省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取消配送资格,并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要依法运作,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避免出现虚假配送的情况。
四要强化廉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商业购销环境。各配送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医疗卫生领域反腐新形势,坚决杜绝医疗器械、药品代理商利益输送情况,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医疗环境,达成共赢的局面。
请各药械配送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并于2024年1月18日(周四)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思诗联系电话:0728-6290919
电子邮箱:8642688840qq.com
联系地址: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科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风路85B
2024年1月10日
本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