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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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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丘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山东省临床用量小药品,2015年山东省招...

各医疗卫生单位:

《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实施方案》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集中挂网采购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挥集中批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实现带量采购,逐步形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市场、统一价格,通过规范化和规模化的采购,达到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支出、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的目的。

二、采购主体和范围

19处乡镇卫生院组成药品采购联合体,成立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谈判小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

对集中挂网采购的药品,纳入药品联合采购范围。具体品种以省药品采购机构公布为准。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机制,促进药品联合采购公平竞争,增强联合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禁止各种非法促销行为。

(二)质量药效优先和价格合理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符合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要求,严格质量标准。

(三)让利于民原则。通过合理评估药品实际成本,参考其他县市区实际供应价格,科学制定药品限价,遏制虚高的药价,切实降低患者的临床用药费用,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四)规范采购原则。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临床需要,专业分组,分批实施,逐步扩大范围。对集中挂网药品实施联合采购的,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如实填报成交价格,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平台上直接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四、采购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挂网采购的药品,根据临床用药和编制的药品目录区分不同专业组,具体设“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组、“急(抢)救药品与基础输液”组、“低价药”组、“临床用量小药品”组等专业组。采取集中议价方式,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谈判小组组织开展集中议价,议定成交价格经市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本医院的用药需求,按成交价格在省平台上采购。

五、采购程序

1、目录编制。属于省集中挂网采购范围,且已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方可纳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集中挂网采购议价目录。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前三年度挂网采购药品数量的平均数,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目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最小包装、采购限价、采购量等。经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确定集中挂网联合采购药品议价目录。

2、成立议价小组。由5人或以上的单数有关药品采购专家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谈判小组,实施议价。谈判小组专家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3、谈判报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谈判小组根据已编制的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数量发布需求公告,需求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谈判小组递交报价材料,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价格确定按以下原则:

(1)根据公开招标采购同类产品的中标价格,结合企业报价,参考省平台外地价格,与企业进行议价。

(2)在竞价过程中,如竞争不充分,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同一竞价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相差不宜过大,优先选择价格合理的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3)议定原则上不高于省内其他县市区议定的平均交易价格。设定最高限价的,同时不能高于最高限价。也不能高于联合体内各乡镇卫生院以前的最低采购价格。

(4)当药品的剂型、规格较多时,可按比价原则、每日药品费用最低的原则,从所有议价品目中,筛选出成交品种。每种药品的成交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4、确定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配送效率、售后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

5、实施采购。最终洽谈议定成交的品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平台中录入“成交价格”, 药品采购联合体内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省平台上按成交价格,直接采购,原则上周期一年。未“成交”的品种不能再采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计局成立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市卫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强化采购监测。加强集中挂网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管理,定期对药品网上采购信息进行监测,对于议定成交药品,企业网上不能保障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市场清退等制度,维护公平、有序、透明的医药购销秩序。

(三)做好宣传引导。集中挂网采购药品涉及常用低价药品、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调整,企业药品成本的不断变化,实施药品联合议价前后价格出现的波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附件:

1、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专家组成员名单

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安丘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采购专家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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