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精制冠心片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3号),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阿斯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责令其下架、停止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上级部门指示,对在我省挂网的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片暂停挂网销售,全省上网采购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以上药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暂停挂网药品明细表.xls.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