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层次划分的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已将各产品的评审层次导入药品申报系统,请各生产商进入申报系统查看层次字段,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层次为本次项目层次划分审核通过的层次,若生产商认为审核通过的层次与所申请的层次不符,按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审核通过的层次备注有问题记录的,根据备注的要求递交补充材料。
(二)审核通过的层次与申请的层次不符又无评审层次备注的,可按照《关于启用药品申诉反馈系统的通知》要求填写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申报投标产品层次修改汇总表(见附件)后打印盖章并递交。
二、材料递交
(一)纸质材料统一递交到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厅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旁)。
(二)电子印章用户将在药品申诉反馈系统填写提交的申诉证明材料、《申报投标产品层次修改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按电子印章要求的上传方式上传。并且必须按附件格式上传电子表格的《申报投标品种层次修改汇总表》。
三、在本次审核通过的层次公示前递交的层次申诉材料作废,请各生产商重新按上述方式递交。
四、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申诉证明材料及《申报投标品种层次修改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报投标品种层次修改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