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和《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八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氨甲环酸注射剂、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5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申报企业需不同于西藏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2年度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按医疗机构实际配送数据统计)的优先。如相关企业在我区均无销售记录,以国家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西藏自治区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
(二)递交方式
所有材料纸质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公章再复印无效),由被授权人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现场一次性递交,或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受理邮箱为:xzypcgzx@163.com,申报材料压缩后打包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国家第八批集采材料”,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可辨。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三)递交时间
2023年5月5日—5月11日17:00。
地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91-6609950
服务时间:9:30-13:00, 15:30-18:30,节假日除外。
西藏自治区药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