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0年度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采购周期的通知
省药招办〔2011〕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于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暂定一年的采购周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本轮中标目录药品的采购周期,在新一轮基本药物中标结果出台之前,仍执行我省《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中标结果。
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