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报名工作已启动,为便于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要完整录入企业、产品信息,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申报的纸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下载,进行准备、装订,不符合附件要求的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已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且企业信息已通过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如参加我区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可直接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三、药品生产企业在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时,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首页,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行操作(不能进入“网上药品采购交易系统”)。
四、药品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企业资质材料》由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收集。在资料审核中,若发现《企业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信息失真、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药品生产企业在递交《企业资质材料》后如审核不通过无补交资料的机会,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不再电话通知。
六、每个药品生产企业只能派1名被授权人前来递交资料。
七、因采购中心专业工作人员在收审资料期间(11月12日至11月22日)不在办公室办公,无法接听企业的咨询电话,若有疑问请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的问题反馈栏目进行咨询。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在48小时之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及时告知企业。
八、药品生产企业递交资料后必须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出现资料丢失等问题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概不负责。
九、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注意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尽可能提前递交资料。
十、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人在递交资料时,不得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如大声喧哗、吸烟、打电话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