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请各省份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各省份导入2021 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医疗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各省份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blxt.smpaa.cn)完成填报工作,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省级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三、时间安排
1月12日(周四)24:00前,各省份医保部门维护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完成报量操作测试。
1月13日(周五)正式启动报量,各省份医保部门导入2021 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2月8日(周三)24:00前提交数据。
2月21日(周二)17:00前,请各省份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汇总导出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药品清单及格式见《省(区、市、兵团)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2、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 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茜 021-31773200
邮箱:shyss@smpaa.cn
附件 1:《省(区、市、兵团)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表》
2:《操作步骤及账号管理流程图》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代章)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