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06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药品品种和信息详见附件。
二、价格联动原则
对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清单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按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差比后作为中选药品挂网。
对第四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2号)有关规定联动广东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对第四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非三同)的非中选药品,按自愿原则联动价格。
三、价格确认
各有关单位请在2021年5月12日17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对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清单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或无法保障供应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按公示价格进行挂网。不接受公示价格的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
对第四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非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或不接受公示价格的以广州平台现挂网价格挂网。
四、其他事项
本次需确认价格的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待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调整到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集采价格确认药品目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