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为更好的与新采购平台对接,近期基本药物采购中心将对结算平台三个方面信息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省级专用账户信息变更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41 号),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湖北省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结算平台拟于2015年4月16日至30日办理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请各县(市、区)在该时间段内暂停向省级专用账户汇款,以免发生退款业务。2015年5月开始,各地区向新的省级专用账户缴(汇)款:
户 名: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
账 号:3202 0173 0920 0222823
二、结算平台网址变更
“湖北省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新采购平台”)已于2015年1月20日上线运行,4月20日,“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原采购平台”)将关闭采购订单提交模块,并同步开通“湖北省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货款结算平台”(以下简称“新结算平台”)。“新结算平台”的登陆网址为hbjs.hbjycg.com,用户也可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的快捷链接方式登录(各类角色用户的登录方式不变,用户名和密码不变,账户信息不需要重复添加)。“新结算平台”与“原结算平台”并行运行至8月底。结算平台并行运行期间,“原采购平台”提交采购订单并产生的结算单在“原结算平台”操作,“新采购平台”提交采购订单并产生的结算单在“新结算平台”操作。请各县(市、区)在8月底前将“原结算平台”中的结算单结算完毕。
三、结算平台操作时间节点变更
为适应各地财务管理需要,“新结算平台”的操作时间节点调整变更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每月15日至20日完成结算单的汇总工作,并提交至县级会计核算中心。
2、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
3、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应于每月15日至25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至省药采中心。
4、省药采中心应于每月25日至月末对县级会计核算中心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审核、汇总。
5、省药采中心应于次月5日前,对当期收到的货款进行集中支付。
请各县(市、区)及相关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结算平台各项变更事项的调整工作,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按下面联系方式反馈:
QQ群1:41382733
QQ群2:421359549
联系电话:027-87576330
联系人:赵叶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