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及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标及增加包装品种的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桂价医﹝2011﹞38号)文的有关规定,将涉及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阿米卡星滴眼液等863个品种进行价格调整。(见附件1)
二、根据《关于更正阿法骨化醇胶丸等410个品种中标价格的通知》,部分中标品种的中标价格调整后,其增加的包装的中标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加包装品种的中标价格高于2009年度广西入围价的,中标价格必须调整,其余增包装的品种价格按2011年3月2日《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增加包装的结果通知》执行(见附件2)。
三、安神补心丸等25个品种因410个品种中标价格调整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增加的包装也取消中标资格(见附件3)。增包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品种,如果已交费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四、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必须严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附件:1.桂价医[2011] 38号文涉及调价的品种目录
2.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包装品种价格调整结果
3.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放弃中标资格的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