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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药品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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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保障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按计划落地实施,现就山东中选供应药品申报、建立配送关系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含备供和第二备供)供应药品未挂网的。山东中选(含备供和第二备供)供应药品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按新增药品申报要求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点击“新增”-进行申报。“是否带量采购产品”选择“是”,“带量批次”选择“国采八批”。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日-9日

四、公示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药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符合要求的药品直接挂网。

五、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建立配送关系。新挂网药品公布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六、其他事项

1.山东中选(含备供和第二备供)供应药品清单中未挂网的药品必须全部申报。

2.中选结果执行时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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