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100号关于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6年度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4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办理目前已挂网药品继续参与2016年度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范围
目前挂网执行的常规上网限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基础输液。
二、具体要求
1.凡愿意继续参与2016年度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不需办理任何手续,视为其企业自愿继续参与挂网。
2.不愿意继续参与2016年度网上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请药品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按照《撤销挂网确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撤销挂网。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撤销挂网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4日17:00。
2.撤销挂网截止日期前企业可撤回挂网药品,成功撤网药品以截止时的产品为准。
3.撤网的常用低价药品不能再申报参加本年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集中采购工作。撤网的常规上网限价药品和基础输液不能再申报参加本采购周期(截止到2017年6月24日)的集中采购工作。
若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尚未完成采购合同而撤销挂网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挂网的,该撤网药品不能再参加本采购周期和下一个采购周期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解释说明:本条所述药品指具体厂家、品规、包装和转换比的产品。
4.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附件:撤销挂网确认操作流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