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按省药招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安排和省药招办联席会议的意见,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要继续开展并扩大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范围。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暂行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阳光采购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暂行管理办法》 2.《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阳光采购合同范本》 附件请到信息公示区下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