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2008年度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14个药品目前已办理了补签(交)相关续挂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调整了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现按《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恢复其上网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采购本目录中药品,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州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恢复上网采购药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