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66号)和《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方案》(新卫药采发〔2017〕1号)要求,自治区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完成。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予以公布。
结果可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点击“结果公示”进行查看。
附件:《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