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生产企业:
你们好!
多年以来,你们以讲诚信、保质量、优服务为企业发展宗旨,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为安徽人民安全有效用药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一阶段,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我省正在开展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出台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新的实施方案体现了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三个新政策。第一、我省今年国家基本药物招标实行“量价挂钩”的新政策,从而保证了每一个中标品种、品规的实际采购量,为你们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提供了依据;第二、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回款也实行了新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出具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证明及时回款,时间规定不超过30天,此举将大大缓解了你们的资金周转压力;第三、规定今年的中标企业,在今后参加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希望你们认真研究、充分理解我省新出台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以你们生产的质优价廉药品,参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工作。
此致
敬礼!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