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域深入落实,保障药品临床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以及《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动态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除“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麻精类等特殊管理药品和已经纳入挂网目录的重复报名产品,其他经审核合格的药品全部纳入直接挂网目录。“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在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另行研究。
二、流程
企业提供相关报名材料,递交至中心,实时登记受理。报名材料相关要求及格式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动态报名办事指南》。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其是否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在中心采购平台挂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复核后,属于增补挂网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正式公布。企业报价之后,进行议价采购。
动态报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