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和《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省于2018年9月开展了报名工作,完成了经济技术标初审,现公示报名审核结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产品和企业基础信息。经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议价采购系统中属于本次抗癌药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有1259个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在报名期间递交了相关技术标材料,部分产品没有递交材料。现将上述产品和企业信息全部公示,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企业名称、进口企业、批准文号等信息。
(二)经济技术标初审结果。根据报名期间企业递交的材料,审核并公示经济技术标,包括化合物专利、原研制药品、仿制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获国家级奖项、一类新药、欧美认证、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发明专利、网上配送率、产品抽验和不良记录的认定结果。
(三)目录分组。根据《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目录分组规则,按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的目录分组。分组序号相同的产品,为同一目录分组。
(四)拟不纳入采购目录范围的产品。一是报名期间递交了材料但不在方案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二是在医保目录内但企业申诉不属于抗癌药的产品。
二、公示时间及其他说明
(一)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5日,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10月25日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咨询电话:0791-88130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属于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公示期内可补充经济技术标印证材料。未递交技术标印证材料的产品,参考企业在报名期间和公示期递交的其他产品的材料,进行技术标认定;材料不全的,视为无相关指标。
(三)公示期内,不再接受新产品报名。
(四)中心将根据公示情况,维护完善系统信息,于2018年10月19日开放系统,企业可通过账号登录“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药品报价入口”,网上确认相关信息。
(五)关于采购资格。属于本次抗癌药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全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不参加本次采购的产品,待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将取消网上采购资格。上述已经纳入我省药品议价采购系统的1259个产品,如果企业决定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后期正式报价时,报0或不报价,即视为放弃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报名审核结果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