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文件要求,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为规范议价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疗机构(即我中心发放的H开头账号)和生产企业仅主账号可进行议价操作,各医疗机构或者生产企业自行建立的子账号将不能进行议价。 2、医疗机构子账号的常用目录可以选择本医疗机构主账号常用目录中全部或者部分产品进行同步。 3、为保证同一医疗机构的数据准确性,将清理现省平台各医疗机构子账号发起的企业未确认的议价申请。同时将同一医疗机构主账号和子账号下所有常用目录进行合集处理后列入主账号常用目录。议价价格一致的产品将保留一条至主账号常用目录下;议价价格不一致的产品将取价格低的保留至主账号常用目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