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8号)要求,对核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申报。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在《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中可查询的药品。
二、申报材料
1.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表(附件1);
2.国家药监局网站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截图或《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查询结果截图;
3.提供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证明文件;
4.药品生产批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企业在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自行向我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产品进行公示、公布,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递交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方式:0971-6115291、5115636
附件:1.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