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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开展配送企业注册申请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账号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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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有关指导精神,本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务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现决定开展配送企业注册申请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账号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愿意主动申请注册账号的配送企业,不包括生产企业、一级代理。

二、申请时限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三、申请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A41号窗口,办理业务须刷身份证或健康码取号办理。

四、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线下上传守信承诺。请愿意主动申请注册账号的配送企业首先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按照线下上传、提交守信承诺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202.100.182.111:8090/info/1636/2586.htm)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领账号。

1.属于药品配送企业的,应严格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的《药品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递交资料格式及要求》提供资料,经核查后,确认已线下上传提交守信承诺的,发放账号。

2.属于医用耗材和(或)检验试剂配送企业的,应严格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递交资料格式及要求》或《外埠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领取经营企业用户名递交资料的格式及要求》提供资料,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审核签字后,并确认已线下上传提交守信承诺的,核发相应账号。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有关医药企业(详见附件)请务必于2021年7月5日至20日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上传、提交守信承诺,上传要求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202.100.182.111:8090/info/1635/2624.htm)有关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反复多次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申请工作的申报时限、申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逾期仍未上传、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18146959112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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