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因麦肯药业(大连)有限公司业务变更,无法对辽宁省地区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为不影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现取消麦肯药业(大连)有限公司对全省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并解除该企业的所有配送关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相关药品时,对因麦肯药业(大连)有限公司配送资格取消而需要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jy.lnypcg.com.cn)或者辽宁省试点县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glsd.lnypcg.com.cn)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有关生产企业如因该企业配送资格取消而需要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的,需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需双方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报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调整。
受理时间: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515室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