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的要求,依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黑龙江省挂网的非主供、非备供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取高调整,调整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详见附件)。
二、部分非中选药品已在上海完成降价的企业,应在我省平台30日内申报自主调整价格。除执行省级及以上集采中选结果外,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原有合同未到期”等理由延期或拒绝调整价格,确保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采购。
三、撤网要求,非主供、非备供药品不可随意申请撤网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