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青海供应清单(附件1)。
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品种青海供应清单(附件2)。
3.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附件3)
4.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挂网。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分别选择“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项目完成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迁移至新项目后,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3.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4.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与省际联盟或省级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同的同通用名药品执行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政策。
5.为确保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三、价格要求
1.中选药品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备供品种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未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视同)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同通用名过评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价格直接挂网。
(4)同通用名未过评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中选药品价格,且不高于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四、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中氨甲环酸注射剂型、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等5个药品的中选生产企业(除主供青海和备供青海中选企业外)可自愿申报第二备供企业。
2.第二备供企业产品最高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规格进行报价,其它供应包装规格价格按药品差比价关系折算;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附加装置等差异,如肝素类产品申报价格应扣除装置费用后,再乘以1.5倍,最后加上装置费用计算,报价和比价计算相关要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 》一致。
3.只有1家生产企业可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将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
4.相关企业于5月24日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价格申报表发送至受理邮箱(qhycyp@163.com),申报价格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第二备供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5月29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5月31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青海供应清单
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品种青海供应清单
3.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目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