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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山东省威海市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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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2〕 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5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四部分内容。

      (一)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自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集采结果。

      (二)明确医保支付配套措施。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省医保局审定的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DRG试点医疗机构,首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

      (三)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严格落实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50号)等有关规定,6月底前将中选胰岛素货款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区市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有序采购,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供应主体责任。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王晓华

        联系电话:0631-5860776

        相关文件:《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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