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稿)》(川药采联〔2009〕41号)及有关办公室会议精神,对海口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除注射用阿洛西林钠以外的其他药品的管理时间已达一年,现恢复该厂除注射用阿洛西林钠以外的其他药品的上网销售(具体品种见附件)。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采购本目录中药品,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本公告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恢复采购海口奇力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58960048968u4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