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采购准入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19年采购准入药品进行了基本药物标识复核,并调整了部分相关药品基药编码。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纸质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药政管理系统”-“申(投)诉管理”分类“基药标识调整11月”开展申(投)诉工作。
相关说明:
(一)公示目录分为“2019年11月药品基药标识调整”、“相关药品基药编码调整”两类。
(二)本次调整仅调整基本药物属性和编码,不涉及药品价格,仅接受基药属性相关申(投)诉。基本药物编码中三段数字分别代表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方便查询。
(三)基本药物的认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一致为认定依据。对认定有质疑的,请在申(投)诉管理中上传挂网药品对应批准文号的批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佐证,上传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将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http://www.nh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
附件:1. 2019年11月药品基药标识调整
2. 相关药品基药编码调整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