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及《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建立并实施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97号)要求,省交易(采购)中心于2021年1月7日起发布通知开展我省药械企业信用承诺工作。经梳理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通知如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23日前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械企业诚信库及考评系统(http://www.hbyxjzcg.cn:811)中完成《承诺书》的上传工作。详细操作见《关于企业在药械企业诚信库及考评系统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http://www.hbyxjzcg.cn/drug/show13933.html)。
自2021年5月24日起,对未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的相关企业,省平台将进行企业诚信风险预警,自2021年6月1日起,暂停未提交《承诺书》企业产品的挂网资格,暂停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
医疗机构也要督促有产品交易的相关企业及时提交《承诺书》,以免影响药械供应。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hbsypcg@163.com或hbhccg2021@126.com。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