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等信息。
企业情况: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委托给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区域仓储企业、配送企业)进行浙江省内区域仓储及配送(辽宁省局已公告上述信息2018年第1期)。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区域仓储及配送企业仓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8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