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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公示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新疆自治区新批准上市药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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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我区2021年首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目录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二、公示方式

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目录信息公示”页面查看目录公示信息,点击“目录信息公示”页面中的“证明文件类型”可查看目录信息的分类证明文件,点击“目录维护列表”页面上的“目录编号”可查看目录审核修改记录信息。

三、公示期间相关申投诉工作安排

(一)申诉工作

1.申诉步骤。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基础库报价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库系统”,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菜单 “我的申诉列表”,点击 “新增申诉”按钮,选择相应的类别输入申诉信息后保存。针对一个目录编号只可且只能提交一次申诉,请审慎填写申诉内容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诉要求。此次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申诉工作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以相关企业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申诉申请为准。

(二)投诉工作

1.投诉要求。质疑投诉资料仅限接收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范本详见附件。

2.投诉地址。质疑投诉材料纸质版递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四楼A406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严肃、审慎、认真、仔细对待,合理合规地提出申投诉申请,保证所提交申投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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