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值此新年来临之际,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恭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我中心近期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资质信息和产品信息的收集工作,目前华北、华东地区企业提交材料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东北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19日。其他地区企业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站。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要求
1、如有“商标名称”需提交《商标注册证》。
2、填表方式参照填表示意图。
附件:填表示意图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