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现就2021年药品(第二批)分类采购申报暂未挂网的产品分批次进行处理,其中部分产品处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药品质量层次申报错误、带量采购药品跨类别申报、备案采购类别形式要件不符合《申报规范》等。企业请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相关要求,登录系统修改申报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报信息。逾期未完提交或提交信息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次不予挂网。
二、属于国家集采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三、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关于价格倒挂的规定:“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的不同规格药品联动参考价格发生倒挂的,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部分申报价格联动的药品价格已倒挂,进行了调平处理,详细情况请企业登录系统查看。
凡愿意以调平后的价格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价格等信息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待价格确认后再予以公布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完成药品价格等信息确认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此次增补资格。
四、其余暂未执行产品请企业关注后续官网通知及平台信息。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