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24号)和《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专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5日至2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企业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将书面材料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评估结果.pdf
附件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撤销挂网资格名单.pdf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