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信息收集工作。
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信息列表”(格式见附件)及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递交至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标明药品是否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在集中采购中标挂网(含未投标)。
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资料递交地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127号)。
附件: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申请表.docx
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