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我省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中标目录和已公布的联合体采购目录品规的生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退还未纳入本次中标目录和联合体采购目录中药品的履约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双信封中标品规和截至本通知之日已公布联合体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须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期公布联合体采购目录的生产企业,从公布之日起30天内,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逾期不按规定标准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暂时停止其网上采购交易资格。
二、缴纳标准:生产企业按双信封中标品规数和进入联合体采购目录的品规数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每个品规5000元标准收取,每家生产企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最高金额为5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规进入多个联合体采购目录的,按1个品规缴纳。
三、缴纳方式: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到指定银行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暂不开具发票,凭银行缴款凭证到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票据。采购周期结束后,未违反规定的,凭缴款票据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开户单位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3605 0110 2349 0000 00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东分理处(简称:建行南昌昌东分理处)
五、退还履约保证金:自9月30日起,退还上轮中标药品(包括本轮中标和已纳入联合体采购目录的产品)的履约保证金。原中标企业提出申请报告(见附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中心财务科开具的缴款票据原件(如原件遗失,由中标企业出具说明材料),到业务科核实后予以退款,履约保证金只退还公司账户,不得退还私人账户。药品企业名称变更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变更后企业账户。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 88102300 88158711
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6楼
附件:关于退还中标药品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