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应用的工作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定于近期在鄂州市(试点地区)开展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运行的基础上向全省扩展。为确保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运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以及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和配送企业。
(二)产品范围。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药采系统”)中湖北省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内全量产品。
(三)业务范围。药品采购交易的全流程业务。包括配送关系建立、院内目录管理、产品议价、订单采购、发货、收货等。
二、试运行时间安排
试运行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24时正式实施,试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运行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用户注册认证。试运行期间各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认证(操作手册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未完成注册认证的用户将无法在招采管理子系统上开展采购交易。相关单位已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本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账号的,可直接使用,无需另行注册。
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index.html)映射链接。
(二)医保业务编码维护。招采管理子系统产品数据库采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试运行期间各有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应及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完成医保编码信息维护工作。未获得医保编码的医药机构将无法通过角色认证,未获得医保编码的产品将无法参与挂网、交易、使用等业务。
(三)数据校验。各相关用户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复核确认,如发现数据错误、遗漏应及时反馈。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切换后,各用户历史采购明细数据可在省平台药采系统内查询,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运行后将提供查询链接。
(四)采购前数据维护。为确保采购交易正常进行,各用户在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采购交易前,应检查配送关系维护、药品议价管理等工作是否准确完成。
(五)药品货款结算。招采管理子系统试运行期间产生的药品采购订单不纳入湖北省药品集中结算系统;医疗机构在省平台药采系统内未结算的订单,继续按原方式完成货款结算流程。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按照试运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在招采管理子系统试运行前做好药品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确保临床正常使用。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上线应用后,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类用户可下载查看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在实际登录和操作系统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按照问题类型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技术问题反馈
系统注册问题客服电话:027-87261763(马工)
招采技术问题客服电话:17671877730(张工)
技术问题QQ群(待系统稳定后解散)
药品生产代理企业:894757668
药品配送企业:966860725
医疗机构:85126338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