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甘肃】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意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8-30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集采药品新年度采购协议执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省药品集采工作中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信行为及拟处理意见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全部配送关系的失信行为。包括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企业、备供企业和第二备供企业。截至2023年8月25日,按药品流水号统计,对10个及以上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23家企业和药品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对10个以内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32家企业和药品分别记“警告”1次;另对8月24日通知更新医保编码导致配送关系需重新建立的9家企业,应于9月1日前完成全部区域配送关系维护,本次免于诚信处理。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协议的失信行为。包括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企业、备供企业、第二备供企业和配送企业。截至2023年8月25日,医疗机构签订完协议5日后其他两方未全部完成协议签订的,对超期15日及以上的5家中选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相关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对超期15日以内的9家中选企业记“警告”1次。涉及多个协议超期未签订的,按最高处理等级合并处理。

二、公示期及申诉

(一)公示期。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

(二)企业申诉。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申诉企业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gansuybj@163.com。集采中选产品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承担督促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和签订协议的责任,以配送企业未确认或未签订协议为由进行申诉的理由不予采纳。

三、处理结果公布

本次处理结果将在公示期满并对相关申诉处理后对外公布,后期视失信情节及处理情况通过招采子系统内部通报或公开通报。对采购周期内累计3次不良记录或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列入“违规名单”并处理,并按照我省《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信用评级。

联系人:马世全   0931-8127135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