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2009年,全区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我区已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525个品规条目的采购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该《目录》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单位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结果公示”查看《目录》,具体《目录》请从附件下载
联 系 人:苏雅莉 向伟荣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8560051
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